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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492號公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二條附表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 年8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147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檢送111年度加工食品輸美法規暨查廠實務業者說明會,簡章乙份,敬請敬請派員參加並惠予轉知所屬業者,請查照

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349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有關歐盟修訂動物及動物源產品輸歐規範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本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111年9月1日)」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相關證明作業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事項第二點修正草案,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以授食字第1111301056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62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00106號公告預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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