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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為推動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管理電子化,請利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線上申辦平台,詳如說明,惠請 貴單位協助轉知及配合運用,請查照。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282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145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檢送「食品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處理規範」草案,如有任何意見,請於文到後60日內提出,供為修正之參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檢送「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初稿1份,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意見,請貴單位彙整後於發文日起1週內函復,逾期視為無意見,請查照。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與雙岩藻糖基乳糖(Difucosyllactose)混合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2895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001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024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以FDA食字第1141303217號公告、FDA食字第114130303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預告訂定「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草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逕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草案評論期至114年12月29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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