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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衛生標準」,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以衛授食字第1151300003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225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檢送「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原料之食品管理作業指引」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115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業經本部於115年1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51300193號公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2006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22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印尼防疫檢疫局已註冊我國3家認證檢驗機構作為新鮮植物源食品認可實驗室,有效期間自115年1月13日至118年1月13日止,請查照。

有關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解除命令檢查事,請貴會轉致所屬會員,請查照。

「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方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3438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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