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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114年8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1239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有關市售食品標示含「鮮乳」字樣者,請留意所使用之品名、內容物等標示之一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預告訂定「食品業者輸銷含動物源食品管理作業指引」草案,請轉知所屬逕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綱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草案評論期至114年10月7日,請查照。

「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業經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190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溯及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行政院衛生署88年6月21日衛署食字第8803617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健康食品原子塵丶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自88年已納入「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爰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有關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案,請轉知所屬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位置: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自行下載。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0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0387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0406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檢送本署及外貿協會彙編之2025年1-3月「國際經貿情勢分析」及「臺灣出口情勢分析」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會員廠商參考。

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1145號公告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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