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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1964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請貴會轉知所屬擬輸銷食品至歐盟之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及出口商,切勿將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ETO)用於擬輸銷歐盟之產品,請查照

有關歐盟發布更新動物及其產品、複合性食品(composite product)等產品輸銷歐盟規定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有關生產使用於食品加工製造之氣體或其他化學物質,且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標準或管理要求者,在未公告列入食品添加物或加工助劑前,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201216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698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1039號公告第二次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380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23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檢送修正「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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