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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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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489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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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492號公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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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二條附表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 年8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147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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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349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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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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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111年9月1日)」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相關證明作業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