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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包裝食品宣稱專供嬰幼兒食用標示規定」草案初稿1份(如附件),敬請轉知所屬單位或會員,如有增修建議,請 貴單位彙整後於115年3月9日前函復,請查照。

詳附件,若有增修建議,請3/9中午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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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513005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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