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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32項規定及「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 11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訂定發布及第1131301536公告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5號公告訂定發布, 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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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313015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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